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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县户口在合肥怎么离婚?可以异地办理离婚吗?

离婚 2019-06-05 20: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异地诉讼离婚手续: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 一、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二、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异地离婚程序(协议离婚):
    1.双方持以下材料(
    1.双方户口本
    2.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5.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3.通过后发给《离婚证》
  • 协议离婚的,必须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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