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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已故意伤害轻伤2级罪刑事拘留,材料已上交检察院,检察院会批捕吗

刑事辩护 2018-08-03 11: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如果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受害者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受害者的伤情构成重伤,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涉嫌的是聚众斗殴罪,此罪一般只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从逮捕到法院开庭审理,正常情况下需两到三个月时间
  • 构成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不是拘留这样简单的事。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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