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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出轨?孩子七个月?第三者怀孕,妻子要起诉男人和第三者,请问男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离婚 2019-05-26 06: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双方协商一致签好离婚协议直接去办理结婚的民政局离婚,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吸毒赌博屡教不改、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等是应当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您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是平分的,请问您双方关于孩子抚养权有约定吗?案件细节可能导致不同判决,律师了解详细情况可以帮您提供更有效的解决方案,离婚案件可能涉及个人隐私,您现在也可以直接来电免费咨询,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帮助到您。

  • 1、第三者怀孕,男人目前还不负什么实际上的法律意义。但第三者生孩子后,生产的费用、以后孩子的抚养,男人必须负责,即使是小三的孩子,男人也有抚养义务。
    2、男人在外找小生、生孩子,是对夫妻感情的背叛,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女方可以到法院要求离婚,离婚时可以要求少分男方共同财产。
  • 离婚后双方再无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如孩子生下来后,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要求抚养费用。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间析产纠纷或者抚养权纠纷起诉至法院,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此从法律上确定了赔偿责任主体——婚姻中的过错方,没有对婚姻外第三人的责任予以界定。   并且,从感情角度讲,第三者的介入也只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外在因素,真正主导婚姻是否存续的根本原因在于婚内的双方当事人,第三者的介入不必然导致婚姻的破裂,如果没有婚内有过错一方的内在因素,也不会导致婚姻的破裂,第三者并非完全过错的责任主体。所以婚内无过错一方要求婚外第三者赔偿的要求于情、于法都缺失一定的要件。   根据这种情况,如果婚内无过错方确实遭受损害的,应依法向婚内有过错的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第三者我们只能从道德上对其予以评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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