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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从2004年到2034年,共30年,合法吗?是否超过20年不受法律保护?

合同纠纷 2019-06-05 1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为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尽量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房管部门推出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虽然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被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从而就难以保护双方的利益了。
  • 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但已实际流转了,仍可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成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除需经流转双方当事人签字外,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该转让合同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不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不成立。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将此类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不论发包方是否同意,都不影响该流转合同的成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流转方、受流转方的姓名、住所。当事人是农户的,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间,即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流转金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除此之外,当事人可约定其他内容。
  • 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
    一是国有土地租赁;出租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交付土地。承租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支付租赁金,并遵守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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