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职工,我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买房,目前为止还差抵押和审批没有办完,我就离开了现公司,请问这贷款还能办么?我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买房,目前为止还差抵押和审批没有办完,我就离开了现公司,请问这贷款还能办么?

离婚 2019-08-15 23: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借款纠纷诉讼被告
    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债权债务纠纷诉讼,债务人成为被告,要面临承担履行债务的后果。
    2、财产被强制执行
    债权人获得胜诉后,债务人仍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通过后,法院应当查询被执行人在各大银行的账户,如果有资金应冻结划扣。
    3、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应承担履行债务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欠款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判七年。
    4、限制老赖的措施
    (1)限制高消费指令;
    (2)限制出境;
    (3)网购受限;
    (4)不得担任老板、董事、监事、高管;
    (5)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
  •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
    1、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2、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1)借款人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3)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有所购(建、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修)住房的首付款;
    (6)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对自有住房进行翻建、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8)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9)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4、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5、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
  •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后,贷款未还清房屋可否买卖?在二手房交易中,有很多在贷款抵押中的房屋出售的情况,这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专业名词叫“赎楼”交易,由于此类交易的特殊性,除正常的交易过户流程,还应在过户前去银行将卖方的贷款结清,解除抵押登记。
    赎楼交易贷款购买流程:
    1、看房,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支付购房定金;
    2、提交贷款申请、签署贷款合同;
    3、物业评估,第三方担保;
    4、银行审批;
    5、向卖方贷款银行提前还款,解押;
    6、房屋过户,支付首付款;
    7、交税、领取新房产证;
    8、银行领取贷款合同、房屋抵押登记;
    9、银行放款给卖方、物业交割、支付尾款;
    10、买方还款,结清后取回房本,注销抵押登记。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四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