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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有一个合同纠纷总价4万多元,客户说质量不合格,并且提供了第三方的检测报告,要求我双倍赔偿,现在已经收到法院传票了,我该怎么办客户说质量不合格,要求我双倍赔偿,现在已经收到法院传票了,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7-29 09: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产品质量不合格,消费者维权的时效: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起诉,应该在发现自已权利受到侵害一年内提出,如超过一年,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第一,当法院给你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你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你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你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第二,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你是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你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你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
      第三,从法院处获得你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   第四,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最好咨询一下律师,请律师分析一下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或者说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
      第五,综合据律师的分析和案子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第六,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是要将反诉状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议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递,而且一定要留下该快递的寄送凭证,用以日后诉讼之时作为辅助证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五)高级人民法院。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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