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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交社保已经7年了,每年的社保钱都在上涨,我想不交了,里面的钱可以取出来吗?还有请问,我这几年经济条件不怎么样,社保可以中断吗?过几年再续交?请问我交社保已经7年了,里面的钱可以取出来吗?我这几年经济条件不怎么样,社保可以中断吗?

综合法律 2019-06-15 06: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
    (1)如果你的社保出现有欠费记录的,即无办理暂停的,就要补缴欠费才能续缴;
    (2)办理了社保费暂停缴纳的,无需补缴,只需向用人单位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就能续缴;
    (3)参保人只要能在退休年龄前累计缴满15年(180个月),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你的补充想法是正确的。

  • 1、自愿不缴纳社保的说明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的,无效;你仍然有权向社保征缴部门举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
    2、公司以你不胜任工作为由将你解雇,公司需要举证,如规章制度、进行了公示、有相关的考核标准,这个在实务中要求比较严格;
    3、拖欠工资的,你享有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公司未为您交纳社保,《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的,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单位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的,您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进行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如果因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保的行为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3.公司拖欠您工资。这是违法的,公司应当足额支付您工资。无故拖欠,工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 只有自己缴纳的部分进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统筹基金。
    自己缴纳的那部分,如果有以下条件可以从你的个人账户中取出来,但是单位缴纳的那部分不可以:

    1、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
      
    2、参保人因故死亡(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3、参保人出国定居(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4、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单位那部分进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并不是给国家了,如果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时出现赤字,国家财政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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