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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因为一些原因,法人代表要更换。10.14日在股东会讨论更换法人代表,那么14日之前的业务如果出现了问题,有关公司利益的问题,是由新法人代表来承担责任还是Ⅸ的法人代表承担?我们公司因为一些原因,法人代表要更换。10.14日在股东会讨论更换法人代表,还是Ⅸ的法人代表承担?

公司企业 2019-06-22 17: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即一般人所说的法人)由于其身份可以代表公司,因此其在担保法律文书上加盖公章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此种代理行为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如下:《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深圳法人变更文件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董事会决议;  
    6、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您好,
    在公司法里,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仅以其投入到公司中的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投资人只需要用其投资到公司的财产承担风险,而不会涉及到其他的财产。
    所以,公司宣告破产,只能以公司的资产承担债务,不会要求用股东的其余资产来承担。
    根据 《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   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   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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