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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合伙成立了中外合资公司。 我占67%股份公司法人 另外一个合伙人占25/%股份 他自己是.注册会计师. 目前担任我们公司的财务。 请问公司公章交给他是否安全??我刚刚合伙成立了中外合资公司。 我占67%股份公司法人 另外一个合伙人占25/%股份 他自己是.注册会计师. 请问公司公章交给他

公司企业 2019-06-10 11: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伙企业法》第92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我国的合伙企业已经被赋予了破产资格,可以在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债务之时,由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而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定。
    合伙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只能由其债权人提起,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自身无权提出。
  • 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能担任法人代表: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注册合伙企业必须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关于合伙股份的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例如:三个人合伙开公司股份分配通常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适时需要考虑是否参与经营管理,是否一方具有技术投入等因素:
      
    1.参与经营可以适当增加股份,不参与经营的人适当减少股份分配;
      
    2.一方有技术投入也可以适当增加股份分配;
      
    3.其他的影响因素,需要通过协议确定;
      股份分配确定好后,需要订立合同,按规章办事,减少后续分配纠纷。
      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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