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关于户口问题。 我是黑龙江的 母亲是农场的户口 父亲是城镇户口 我户口跟随母亲 之后因为用虚假公务员身份给别人担保导致户口从农场迁移了出来 发现后想转回去但是转不回去了 户籍转到城镇的时候本人不在场 派出所户籍科有没有连带责任?关于户口问题。父亲是城镇户口 有没有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5-23 11: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 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劳改、劳教人员注销户口,持逮捕机关、劳动教养机关出具的证明;
    〈8〉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 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9〉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10〉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1〉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3〉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4〉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5〉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6〉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7〉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8〉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 户口迁移首先要做的就是先找到你需要落户的派出所,开具准迁证。这就证明有人会收你了,然后再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准迁证,该派出所会在电脑上调整你的户籍档案到你需要转入的派出所,并将户籍卡/迁移证交予你,你拿着这个证件再到落户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簿即可。
    总共只需花15元。
  • 工伤赔偿是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本人实际平均工资计算的,不是按照户口性质计算的。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1、当事人子女的户口,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挂靠,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并且需要户口迁出(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出具同意户口迁出(入)的证明的,才可以迁入;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常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