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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公司通知我们公司解散了并清退我们所有的员工,没有补偿金。但是到了现在公司还在运营并在发招聘,并且至今为止,8月份的业务提成和九月份的业务提成没有给我们,提成是老板亲口允诺的,有手机截屏为证,但是合同里面没有写,合同他们签好之后也没有给我们。现在老板不承认提成的事情,不再发放。九月份的社保也没有给我们缴纳9.21公司通知我们公司解散了并清退我们所有的员工,没有补偿金。8月份的业务提成和九月份的业务提成没有给我们

合同纠纷 2019-07-05 09: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股东可以自己提起解散公司的事由吗?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事由,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具体事由如下: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虽然公司强制清算有法院的参与,但强制清算主要是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试图通过法院的干预来迫使公司启动清算程序,最终执行清算行为的还是公司。因此,公司解散清算是以公司自行组织清算为主,法院强制清算为辅的公司意思自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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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中的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 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可以先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工作人员会安排调解,如果无法调解,只能去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劳动者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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