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之前在XX帮别人当翻译,帮他们发货柜,可是他们的货物被卫生部门查检不合格,所有的货都被政府销毁了,他们损失严重,所以就冤枉我偷吃了货卖给别人,他们骗我回国后把我非法拘禁和殴打我两天一夜,威胁要把我活埋,逼我签下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大致是说我和他合作生意,我没有按期发货,他们总投资三百万,要我承担两百万,限三个月内还款。事情发生后第二天我就出国了,我怕他们会再对我暴力,我没有去警察局报案,事情是发生在6月13日,我不知道他们现在有没有去起诉我,像这样的情况我现在可以怎么做呢?我不想回国,他们起诉我要法院传票传唤,可我至今没有收到任何文件,他们没有我的所在地址,也联系不上我的。我应诉的话,像这样的情况我有没有机会胜诉。6月14日是我离婚官司的开庭时间,他们故意不让我去开庭以至于我错过庭审时间,还有他们在协议里列举了各个从他账户汇出去的钱,都说是打到我指定的账户,这些都是他们编的,麻烦律师建议我怎么处理这件事比较好,我没有钱也没有能力可以还那个款。可是他们的货物被卫生部门查检不合格,有没有去起诉我,麻烦律师建议我怎么处理这件事比较好

综合法律 2019-05-24 14: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六条第一款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金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院开庭成员:被告,审判员,陪审员,审判长,双方的辩护律师,民事案件有原告,刑事案件有公诉人。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第四十二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 第一,当法院给你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你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你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你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第二,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你是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你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你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
      第三,从法院处获得你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   第四,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最好咨询一下律师,请律师分析一下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或者说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
      第五,综合据律师的分析和案子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第六,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是要将反诉状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议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递,而且一定要留下该快递的寄送凭证,用以日后诉讼之时作为辅助证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丹东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