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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在校女大学生,我被两个女生拉着给另外一个女生大,还是当着宿管的面,当时我被打,被踹,很害怕,慌乱之下,她被我扯了头发,还抓到了脸,我自己嘴巴出血,头发掉了很多,手臂也被抓伤。但她之前有感冒,一直没好,并且晚上叫了一个朋友,合起另外两个在寝室里吵闹,她那个朋友还说再打一次给她看,另外一个说,我这有把小刀,你要不要试试,并且抽着烟,她们一直大声放歌,打游戏说话好凌晨一点五十左右,那个大我的女生发低烧,去医院,第二天我们都被老师叫到办公室,老师问了经过,并且她照的CT没什么事,手和头部都没受伤,只是肌肉拉伤,但是她向我索要一半医药费,老师也同意,一直在劝我给她付,但我第二天起床刷牙出血了,以为是牙龈出血,但想想又不对,又吐了几口,确实是从脖子里出来的,打的那天也没觉得哪特别疼,过一天之后就觉得头皮后颈和手臂疼得厉害,我男朋友那天早上劝我去医药也检查检查下,然后我们去到半路被老师一通电话叫回了办公室,讲了一会儿,又是劝我赔钱,我真的又生气又委屈。我对老师说,我今天早上头疼得厉害,准备去医院检查的,老师似乎不信,叫我交钱了,什么事都没有,我也不用被记过,还说我不管怎样都还手了,那就是打架,要被处分的,我就奇怪了,我这不是正当防卫吗?这也太不公了吧。之后反正就是叫我赔钱,我对老师说,我给她付了一半,等下我要去检查又是我自己付,我是被打的那个,我都还没叫她付我医药费,并且她生病又不是我引起的,我为什么付,本来这事我觉得不是什么大事,我也没告诉家里人,她妈妈当天就知道了,也同意我给她付一半,老师说我不同意就叫家里人来学校说,然后我打电话给了我妈,我妈说她和我小姨马上坐车了,我家离这里很远,并且她们有很忙,我并不想麻烦我妈她们,她们以为我怕事,态度很强硬,必须要我付,我跟我妈她们说了状况,我妈她们当然不愿意,说这已经不是钱不钱的问题了,是我付了,就是我的错了。我妈她们很怕我再出事,怕她们再叫人了大我,并且威胁我,叫我报警。我想问一下我需要给她付钱吗?当天我也去检查了,也没什么事,也是肌肉拉伤,所花的费用是不是她给我付,我妈,我小姨,我弟他们来的车费她们需要给我付吗?还有她们的误工费能要到吗?我是不是要被记过,我很害怕,我能报警吗?还有老师说我不能还手,不然就不被处分了,学校的制度就是让我站着挨打或蹲着挨打才是对的?我也没做什么,只是被动防守,难道不行?一定要我被打伤打残才对吗?手臂也被抓伤。还说我不管怎样都还手了,我这不是正当防卫吗?是我付了,一定要我被打伤打残才对吗?

综合法律 2019-05-25 17: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打架斗殴的双方都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如果经伤情鉴定,确定为轻伤以上的,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关于民事赔偿的问题,需要等医疗完成后,进行伤残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再确定赔偿数额。
    一般来说安应当相互负担对方的医疗费用。

  • 一、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二、特别防卫: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   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   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   这主要是因为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社会及公民的危害性非常严重,而且制止这些犯罪的难度非常大,新刑法特别如此规定,有利于鼓励公民同那些极端犯罪分子作斗争,使广大公民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因为正当方位而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是防卫过当,需要在过当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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