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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前有债务!债务如何分配?

离婚 2019-05-28 18: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协商不成,可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如果离婚,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2岁以内的孩子,如果女方争取且无不宜抚养孩子情形的,一般会优先考虑判给女方。
    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女方和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联。如果决定离婚,可约见律师,详述情况,请律师分析并协助制定具体处理方案,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联。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 1、你们的房子均是婚前购买,婚后各自还贷的那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要求分割,具体怎么分割需要面谈。
    2、家用轿车在婚后购买,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一半产权。
    3、工程车如果是登记在他名下,则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一半产权。
    4、他向你父母借的15万,由于是婚后所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5、工程车借款也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6、你一直没工作,照顾家庭,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对你进行照顾,多分财产。
    7、婚后各自替对方个人房屋还贷的财产应当向对方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可以协商解决。 另,如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当面咨询
  •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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