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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合同写的是一年,但是适应期三个月,现在三个月了不给转正,而且合同一式两份也没有给我,合同的终止日期也没有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但是适应期三个月,现在三个月了不给转正,合同的终止日期也没有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仲裁 2019-05-27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之内的工伤和转正后的赔款没有区别!就是上班一天出了工伤,也是要支付全部工伤待遇的。
      你应该得到的工伤赔偿: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定程序,按各地的规定执行。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你正常工作的工资。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计算:本人工资X9=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你的情况应该是前2个月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怎么写?以下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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