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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用别人的名字和医保卡就诊的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劳动纠纷 2019-07-14 13: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员工工伤是不能使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的。在认定为工伤治疗期间是不能使用医疗保险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一、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二、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过行政复议期后)。
    (二) 发票原件(本人签字)。
    (三) 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
    (四) 工伤待遇审批表。
    (五) 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单位盖章。
    (六) 工伤职工如需要评残,需到医保处填写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报表。
  • 工伤认定申请必须知道哪些事情?

    认定申请须知:


    一、申请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伤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二、申请时间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5日内,向校人事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在此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及由用人单位负担,基金不予支付。


    三、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校人事部领取)一式四份;


    2、与用人单位存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事故报告;


    6、证人证言;


    7、证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证人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原件及复印件);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外出相关单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应该在哪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是在工作单位所在的镇或区社保局申请即可,不需要到市级的部门,也不须要去劳动局,因为劳动局受理之后还是会转到社保局去认定,反倒手续更复杂, 你可以直接所在镇的社保局或松岗区社保局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好之后,连同相应资料(以社保局的书面“提交资料清单”为主)交至社保局即可,社保局会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是否认定为工伤。
    认定为工伤的,如果本人或本人单位要求做伤残等级鉴定的,会指定鉴定中心鉴定,伤残鉴定结果大约十到十五天左右下来。不愿做伤残鉴定的,大约半个月到一个月内就可以办理医药费等的报销了。
    有工伤赔偿争议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进行工伤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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