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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摔跤是因别的孩子追赶引起然后在医院医治的费用,向学校里报这样费用但学校说没药费的证据不清楚,药是医院开的,帐在电脑上付的这啥药药单不清楚,这是不是校长推掉责任吗?爱心律师帮我分析一下孩子在学校摔跤是因别的孩子追赶引起然后在医院医治的费用,向学校里报这样费用但学校说没药费的证据不清楚,是不是校长推掉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19-05-27 09: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尽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但仍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医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首先需要判断的是你弟弟的年龄是十岁以上还是以下(前提是精神状况无问题,也就是俗话说的脑子正常),十岁以上十八岁以下的,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岁以下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针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发生人身伤害,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提示、看护义务的,其伤害由两个孩子的监护人(通常是父母)根据孩子的过错承担,学校承担适当的补充责任;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则由学校和对方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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