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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已经死亡,但身份证丢失,有户口本,有居委会证明,有火葬场证明,但派出所说没有身份证不能注销,该怎么办老人已经死亡,但身份证丢失,有居委会证明,但派出所说没有身份证不能注销,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27 1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注销原始户口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当事人双重户口的,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原件,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3、书面说明该户口的形成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销户手续,否则将根据本条件第20条的规定处理,并且该户口本会被派出所“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我国公民,不管什么原因,户口被注销,造成无户口,均可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供相应材料,申请上户口。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 当事人的身份证只要还在有效期限内,并且保存完好的,就可以继续使用,与户口所在地无关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在当事人与对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过当事人的户口迁出期限的,当事人应该迁出户口,否则对方是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维权的;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的户口都不会被强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一、申请条件:公民死亡后,要依法及时履行注销户口手续
    二、办理机关:各地公安机关的户籍派出所。
    三、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五、办理程序;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六、办理时间:公民在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到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是免费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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