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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处罚条例,派出所拘留了十天,想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就业,但是被拒绝了,请问,这类的处罚算犯罪前科吗?应当如何处理?违反治安处罚条例,想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就业,这类的处罚算犯罪前科吗?应当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 2019-06-20 13: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拘留共三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与后两种拘留之间有着严格的区别。  
    (一)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  
    (1)适用的对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行政拘留则适用于一般违法的人;  
    (2)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不具有惩罚性,只是一种临时的保障性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种处罚;  
    (3)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的人;  
    (4)羁押期限不同。普通刑事拘留不得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5日。  
    (二)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上面已经谈过刑事拘留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现行犯和重大嫌疑犯,而司法拘留适用于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人;  
    (2)采用的机关不同。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则由人民法院决定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交公安机关羁押所看管;  
    (3)与判决结果的关系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可折抵刑期,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之间无任何关系;  
    (4)期限不同。司法拘留的期限同行政拘留一样为15日以下。
  • 拘留有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 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既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一种处罚、教育,预防其再次违反治安管理,又可以对社会上的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防止他人从事同样或者类似的违法行为。
      
    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
      
    二、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 1、这个无犯罪记录证明书是特殊行业、职业、职称评定或出国等相关的事宜所需材料,派出所一般都会配合出具的;
    2、可以让新单位出具相关盖章的证明或说明,证实该岗位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
    3、如出具的证明派出所不认可的,建议和新的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书面承诺无犯罪记录;
    4、一般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用人单位都是比较正规的企业,可以值得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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