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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和同事因工作上的事发生打架!双方都受伤了,现在我朋友鉴定轻伤一级对方就是不做鉴定.去找派出所、派出所说对方还没鉴定、叫等消息、我想知道接下来该如何做??双方都受伤了,现在我朋友鉴定轻伤一级对方就是不做鉴定.去找派出所、我想知道接下来该如何做?

刑事辩护 2019-05-21 08: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同事打架受伤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属于打架斗殴,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同事也要治安拘留,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事,构成聚众斗殴罪,还要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根据法律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微伤,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因此,在案件发生的六个月内受害人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已构成刑事案件 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拘役或者是管制,受害者家不同意调解,就会被判刑,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最多不得超过37天,一般这个30天之前公安局会把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下来批准逮捕之后,择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你现在要做的是积极的赔偿受害人,求得被害人的谅解,写上谅解书,呈交到公安局,委托律师介入,做好刑辩的准备,另外暴力犯罪不好取保候审的。
    这样只能减轻处罚,调节不行的,这是刑事案件不是民事纠纷,检察院会提起公诉的, 希望能帮助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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