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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我老婆在厂宿舍洗碗时与一女人发生争吵,后对方用啤酒瓶打了我老婆头部肿大。我打110报案后,派出所调解之前并未送我老婆去医院检查头部。因为我老婆在派出所同意接受对方道歉,对方赔给我老婆50元,在派出所签了调解书同意调解。回来之后我老婆自己到医院做了头部CT,医疗费用400元对方不肯出。我怎样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民事赔偿在派出所签了调解书同意调解。医疗费用400元对方不肯出。我怎样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民事赔偿

调解 2019-07-18 11: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派出所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功可以对当事人治安处罚,你们的行为属于违法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了,治安拘留完全可能。调解不成功,你们可以自行到法院起诉(各项费用赔偿问题),对方也可起诉你,起诉的问题与派出所是否结案没有多大关系,派出所调解赔偿问题不是主要的,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进行处罚才是主要的,只不过派出所要先调解,调解成功了一般也不处罚。
    另外派出所不会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陪对方多少钱,派出所只是居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不违法派出所就会认可。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受害人其出院时的费用结算单上,关于社会统筹部分的医疗费用,加害人应否承担,因立法中缺乏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比较混乱,亦成为讼争的焦点。
    根据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作收入的2%。
    由此可见,受害人因伤住院后,社会保险机构为其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在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后才享有的权利。因此,社会医疗统筹机构支付的医疗费,实际上就是受害人自己的支出,换言之,对受害人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理解为其住院花费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自费部分和统筹医疗费用部分。
    所以,关于社会统筹部分的医疗费用,加害人应当承担。
  • 最高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1、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
    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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