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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房子是压一付三的,因为有事住了不到一个月就不住了,钥匙给房东了。走的时候跟他说了,能租出去就租,租不出去就把押金退给我就行了。但是合同说不租提前一个月告诉房东,等房子租出去后再退还押金。房东就一直拿这个理由说房子没租出去不退押金。我想知道他要是一直租不出去那我这押金就没了吗?我现在去告他能赢吗?等房子租出去后再退还押金。房东就一直拿这个理由说房子没租出去不退押金。我想知道他要是一直租不出去那我这押金就没了吗?

合同纠纷 2019-07-12 19: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房东不退押金可以协商也可以起诉,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当然遇到这种事情协商一般不能解决问题,多半会走到起诉这一步,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其次,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个: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
  • 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反悔不出租的话是构成违约的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房东违约,租户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租赁合同属 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
    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 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承租人将依照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 处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 如果承租人擅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则构成侵权,其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则须区分情况适用不同的处理原则,一是对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
      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作为所有权人享有处分权;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区分合同无效、合同有效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情形,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
    二是出租人是否对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进行补偿,又如何补偿,要区分不同情况。租赁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的现值损失(现值损失是指合同被认定无效时,装饰装修的现存价值)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照过错承担。
    租赁合同解除时,由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承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残值损失是指在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剩余价值,这一价值的确定是以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现值为基础,且不能低于合同履行期间摊销的装饰装修费用)。
    若合同解除双方均无过错,由双方依照公平原则分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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