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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对象经人介绍于2016年1月19日按照当地习俗摆了酒席,男方支付彩礼钱六万四千元,给女方买首饰一万八千元,女方陪嫁一辆标致301小轿车,价值五万四千元,现由于双方发生激烈冲突,男女双方要取消婚约,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钱,首饰及礼品费用共计十五万八千元,现男方已起诉女方,女方能胜诉吗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钱,首饰及礼品费用共计十五万八千元,现男方已起诉女方,女方能胜诉吗

离婚 2019-06-17 18: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后购置的手饰应该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个人专用的、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 应否返还彩礼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男方不能够要求你返还彩礼的。建议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在用诉讼的方式解决。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
    (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 根据民事法律的性质和规定,男方向法院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后,法院才会支持。如果男方不提出,可以不返还。 在亳州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实务中,在领取结婚证以后一年以内离婚的,一般返还40%左右;一年至两年间离婚的,返还20%;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的,最多可以再增加10%,但是需要男方提出证据证明造成其经济生活困难。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对方没有尽到照顾和支持家庭生活的义务,可以要求离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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