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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驾驶非机动车出事故醉酒驾驶付什么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6-16 06: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划分,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影响双方损失的赔偿比例,而损失既有物质损失也有人员伤亡损失。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
    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如果无力支付医疗费用,那么可以请交警部门协助,找保险公司办理医药费垫付手续,如果保险公司不愿意赔付或者肇事方拒绝赔付,或是肇事方无赔付能力,那么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书申请执行,一旦申请执行的话就是什么时候有财产什么时候对受害方履行赔偿义务。如果法院已经审理并判决了,那么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旦过了15天,那么就双方就需要按照判决结果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那么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责任由交警来进行划分,所以你关心的问题应该是责任划分以后自己或对方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关于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知道具体的人员伤残情况以及财产损失情况。
  • 你好,酒后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应当按照造成的后果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简称醉驾。那么,最新的醉酒驾驶量刑?  
    一、醉驾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  《刑法修正案
    (八)》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  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关于酒驾醉驾修改后的法律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酒驾入刑的后果  
    1.出国签证肯定没戏;  
    2.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3.将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  
    4.不能当律师;  
    5.想当兵,证审将通不过;  
    6.如果你想开公司,可能领不了营业执照。
  • 醉酒驾驶机动车只有符合刑事犯罪的行为时,才能被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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