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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房主与租户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问题

合同纠纷 2019-05-25 07: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是否产生对抗效力?
      租赁合同的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对抗第三人效力,无非是指经过登记的租赁合同能够对抗房屋买受人或者其他承租人,其实这些对抗力并非登记的效力,而是房屋租赁合同本身具有的。
      首先,对抗买受人。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效力,没有登记租赁合同亦有此效力。
      其次,未占有房屋而办理登记的承租人并不能对抗已经占有房屋的承租人。
      债法原理认为债具有平等性,对于同一物上能够产生两种以上的债务,两者之间不具有对抗效力,而租赁登记备案又不具有物权转移效力,因此,承租人基于占有的事实即可对抗第三人。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也有很多种,可能是因为合同效力的问题,也可能是涉及其中某些约定条款的违约、履行问题等。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要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可以先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就起诉解决。
    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 承租人对出租人出卖的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主要是指价格、价款支付方式等,但出租人有证据证明其与第三人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且该关系对其是否出卖房屋或出卖房屋的条件确有重大影响的除外。
    所以,如果查实你租赁的门面房确实是出售给出租人的亲属,且出售的价格是由于亲属关系较为便宜,则你就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 房屋合同纠纷是指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包括售房广告引起的纠纷、认购书相关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价款支付相关纠纷、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延期办证的纠纷、惩罚性赔偿的纠纷、二手房买卖的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与房屋按揭关系的冲突与协调、有关包销的纠纷等。这些既属于合同纠纷,也都属于经济纠纷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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