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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地处偏远,员工为刚毕业的大学生居多,为解决单位住房问题,决定在最近的市解决,员工每人交10万元房子定金和2万元车位定金,单位联系了集团公司下属兄弟单位的建筑单位,开始建房,2年多过去了 房子迟迟未交工。据说最近要交房可实际面积未和原先给员工的面积一致,开发商决定仍安原尺寸进行,比如说原先我们定的114平,可能经房管认证后108平,但仍按114付款,这是其一。第二车位为升降式给我们的说法是车位上层限高1.7米,下层限高1.9米,宽2.1米,长4米。限重1.7吨。但我车位福特翼虎2014年9月购买的,车尺寸不能进入。之前我们未签任何合同,由于是国企单位可能与开发商有猫腻,我们的钱放开发商那2年多,这种是否他违法。由于开发商一拖再拖结婚用房都耽误了,很多同事想退房,刚开始不给退,现在说房款10万定金可以退,但车位2万不给退,请问这合理吗?他拿我们的钱盖房是否属于集资盖房违法吗?为解决单位住房问题,是否他违法。刚开始不给退,请问这合理吗?是否属于集资盖房违法吗?

房产纠纷 2019-06-01 13: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违约退房情形有哪些
    1.楼盘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
    楼盘开发商经购房者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购房者有权要求楼盘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楼盘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楼盘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了房子的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朝向等。
    在购房者与楼盘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楼盘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者同意。
    3.房子实测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房屋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且要求退赔利息。
     
    4.房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购房者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楼盘开发商赔偿损失。但是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首先应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新政下怎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是否属于合法建筑
    查看对照自己的房屋建筑是否有产权证书,是否能对抗第三者的主张;若没有法定的产权证书的话,是否有规划建设许可证?是否有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土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有买卖合同?等等,并抓紧时间补办产权手续;
  • 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
    对于这种情况下,因为集资房是单位与个人共有,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物,况且自《物权法》实施后,不动产是登记主义,集资房登记有共有人的情况,因此第三人在购买集资房时是可以知道单位是共有人的,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再者,购买人未经共有人的同意,也过户不成。因此,对于单位员工与第三人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协议应是无效的或部分无效的,若出卖人将相关款项补齐之后,就可以获得完全产权进行转让。
  • 从税法规定来看,单位自建房销售给内、外部人员的行为,与房地产开发商开发、销售行为相比并无本质区别,同属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应税行为,应依法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等。集资建房是房改初期为解决各单位住房紧张问题的一项临时性措施,现在住宅业已全面走向市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住房制度改革已经结束,也就不存在集资建房的税收优惠。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也规定,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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