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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母亲A是铜陵县西联乡村民,?原因:因新农村建设,我家盖房,村里小工将邻居B家靠近我家院子树苗拔了准备之后再栽。?经过:对方认为是我母亲拔的,几经解释不行,对我家吵闹,跑到我家打锅,引起双方纠纷。?结果:A方:最后将我妈打伤住院,腿部半月板损伤,做手术,经鉴定,轻伤二级,伤残九级。?B方:对方无伤未去医院。一天到晚在家打麻将。?现在情况:?1、立案到现时间已过4月有余,但派出所还未结案,不知为什么一直在拖。?2、我妈轻伤二级作出后,派出所未将对方拘留,也未候保取审。?3、我方即A方仅住院医药费花去5万3百?,派出所对此调解两次,最近一次对方愿赔8万,我方要赔13万,最后没达成协议。现在对方愿赔10万,但我们不知道怎么办。?4、派出所时间拖太长,对方去录口供人家威胁对方不准他们说实话。但派出所一直不递交案子去检察院。?希冀:希望律师给予意见。打官司和不打官司,我方可索赔多少,最后实际可能实施结果。我方现在应该采取何种措施。轻伤二级,我妈轻伤二级作出后,派出所未将对方拘留,但我们不知道怎么办。我方可索赔多少

刑事辩护 2019-06-07 18: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具体看是什么纠纷,如果对使用权没有异议的土地纠纷,对土地确权办证并没有影响,可以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如果是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纠纷,则需由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决后再进行确权颁证。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第二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第二十一条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第二十二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行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   轻伤二级经济赔偿,应当按照伤害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在轻伤害案件中,公安机关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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