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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啊!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情况是不是被朋友的公司骗钱了.事情是这样的.我已经和这个公司合作了两年的.我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只是生意上的合作来往.今年二月份.这个公司的老板让我入股他们公司.后来我就入股了.当时我叫老板也把入股协议和合同都给我先.但是他说律师还没开好.很快就可以给我签这些合同和协议了.然后我就转了五万块给他们公司的账户.最后他就只开了一张收据给我.上面写的是我本人投资了五万块金额.有多少份额.然后就是他的名字和公司财务公章.到现在已经刚好半年了.合同协议还是没有.就征途说在教律师开了.已经开了半年了.还是没有.我之前就找老板说要退钱.然后他就说要股权转让才可以.没那么快可以退到的.他就说要对外融资15万到20万的钱回来才能把我的股份填满.我就说了.我在这个公司根本就没有任何真是占股和股份的.怎么还要走这种程序.当初他叫我给钱入股的时候就只给我一张收据就什么都没有了.现在我说退钱了就特别多程序.说得难听一点.他就是把我的钱骗走了.然后就进了自己口袋.现在就不想退给我.请问局长.通常这种情况要怎样处理呢?我感觉自己已经被骗了.我现在手上就只有一张收据.如果我再找他们退钱.他们还是不肯退的话我要怎样处理呢?谢谢了!!!是不是被朋友的公司骗钱了.事情是这样的.我已经和这个公司合作了两年的.我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只是生意上的合作来往.今年二月份.这个公司的老板让我入股他们公司.后来我就入股了.当时我叫老板也把入股协议和

公司企业 2019-07-01 22: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辞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时应注意收集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及材料,如工资条、工牌、工装、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等相关文件。
      
    二、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及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等

  •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股权融资的优缺点有哪些? 
    (一)股权融资的优点
      股权融资在企业投资与经营方面具有以下优势:
      
    1、股权融资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理组成,相互之间形成多重风险约束和权利制衡机制。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2、在现代金融理论中,证券市场又称公开市场,它指的是在比较广泛的制度化的交易场所,对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进行买卖活动,是在一定的市场准入、信息披露、公平竞价交易、市场监督制度下规范进行的。与之相对应的贷款市场,又称协议市场,亦即在这个市场上,贷款者与借入者的融资活动通过直接协议。在金融交易中,人们更重视的是信息的公开性与可得性。所以证券市场在信息公开性和资金价格的竞争性两方面来讲优于贷款市场。
      
    3、如果借贷者在企业股权结构中占有较大份额,那么他运用企业借款从事高风险投资和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将大为减小。因为如果这样做,借款者自己也会蒙受巨大损失,所以借款者的资产净值越大,借款者按照贷款者的希望和意愿行事的动力就越大,银行债务拖欠和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小。
      
    (二)股权融资的缺点
      
    1、当企业在利用股权融资对外筹集资金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就可能产生进行各种非生产性的消费,采取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股东的投资政策等道德风险行为,导致经营者和股东的利益冲突。
      
    2、代理人利用委托人的授权为增加自己的收益而损害和侵占委托人的利益时,就会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3、当企业利用负债融资时,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经营状况恶化、债权人有权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这时,企业经营管理者将承担因企业破产而带来的企业控制权的丧失。
  •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需帮助,欢迎来电详细咨询或者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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