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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本人由一个商店买东西逆行回家,经过一个站牌,由于是修地铁的临时站牌隐藏在树下特别黑,冒出来一个刚下车的40多岁中年男子和他老婆。我撞到了男子左腿,当时我的车子没什么电,车速不是很快,但是突然冒出的人还是会撞上,立即男子躺在地上要求报警叫了救护车去了附近的医院,他觉得自己的头疼拍了头部ct,医生诊断没什么问题,也检查了他的腿没有什么问题没有骨折就让我回去了,当时我们就去了交警处立了案,说是后期有问题要找我, 第二天男子觉得腿肿自己去买了药膏我对象也支付了医药费给他的,后来就是21号男子的老婆去了交警那里 让我们签了责任认定书我全责,那天我才知道11号的时候男子自己去了医院检查腿说是韧带损伤打了石膏在家休息一个月,11号的医药费我对象也支付了,虽然我们不知道是不是他自己没休息好腿疼的但是我们还是给了他医药费。但是男子要求我们赔偿他16000,因为男子是一名大学的副教授,一个月休息的课时费是4400,还有男子在外校的课时费,还有一些杂七杂八的费用。我是一个刚毕业的女生一个月2000的工资还要房租1000,一年也存不了这么多,我愿意赔偿他5000,他还嫌少。想问下这合理吗?他要是告上法院我的胜算大吗,我不是不愿赔偿只是觉得他的赔偿不合理。也检查了他的腿没有什么问题没有骨折就让我回去了,第二天男子觉得腿肿自己去买了药膏我对象也支付了医药费给他的,让我们签了责任认定书我全责

综合法律 2019-06-27 18: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
    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 对于在医院的医疗费用,公司垫付了医疗费,工伤赔偿下来如果包括报销的医疗费,公司向伤者要回之前付的医药费,这样做合理,因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不需要支付。但是,你要注意,很多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都报销,而是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才报销,工伤保险基金不报销的应该由单位支付,所以,你把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医疗费给公司。
  • 如果交警裁定了酒驾司机的全责,那么,他就应该赔偿你的医药费,要是住院治疗了,还要赔偿你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要是造成伤残的,还要赔偿伤残赔偿金,但伤残必须去做鉴定,鉴定上的才能赔偿,赔偿的多少也是根据伤残的等级来确定的。
  • 你现在提到责任划分是否合理,按照交通规则、道路安全等和当时的具体情况,如果你认为这份事故责任认定书有问题,你可以申请复议(不要超过申请复议的期限!!)。根据复议的结果再确定责任认定。
    具体有两个方式维权:
    一、规定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三日内,如你能提出合理的理由说明在三日内才收到,可以提出复核要求。
    二、如果你还是对认定结果不满,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将作为证据使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三性”向合议庭一并提出审查要求,就可以对责任认定再次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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