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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子女办出生证明如何办,如何起诉男方不给抚养费

综合法律 2019-06-12 18: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生证明选哟提交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不给抚养费怎样起诉?这种情况是可以向当地一审法院反映。
    具体流程:
    1、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其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2、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3、强制执行的办法: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 离婚男方不给抚养费: 首先,根据规定,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如果一方不给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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