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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离婚手续,财产分割明显的不公平,现在,能不能提出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 2019-05-28 06: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以下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 没有领取结婚证,若两位同居不符合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就不是夫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可以协议分手。
      但是非婚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利。两位需要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如达不成协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 办理离婚,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
    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
    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 我国婚姻法规定双方如果决定离婚的,可以先行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离婚以及相应的问题,如果可以就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合意的,可以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并就达成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如果不能就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合意,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通常法官会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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