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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给我写的欠条,有亲笔签名,但是没按手印,上面也没有还款日期,这个有效吗?

债权债务 2019-05-22 09: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欠工程款不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2、到当地法院起诉。
    二、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债务。
    三、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承包的现象,导致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 借条签字没按手印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这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借条体现的是民间借贷关系,其实质是一种民间借贷合同。双方在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违背社会公德,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就合法、有效成立。
    按手印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在签字的基础上按手印,只是进一步加强合同效力的等级、维护交易的安全,等于是多了一份证明合同真实性、有效性的证据,并不是借条上一定要有借款人的手印。
  • 欠条应写明欠款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或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借款事由,证明人,借款日期,预计还款日期等,并要捺手印!
    如果在还款日期之前不能按时还款的,应该从新开具欠条,否则过了诉讼时效欠条不具有法律效力。
  • 根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的规定,结合你的情况,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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