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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五年了,以前俩人感情挺好,自从她去了武汉以后整个人都变了,过年回来我提出同房,她拒绝了,我也不知道理由,后来通过一些了解,感觉她在外面有外遇,但我提出离婚双方都想要孩子。我是上门女婿,孩子今年三岁了,请问我能要回孩子么?我结婚五年了,感觉她在外面有外遇,但我提出离婚双方都想要孩子。孩子今年三岁了,请问我能要回孩子么?

离婚 2019-06-14 13: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如果结婚后一方在外面有了婚外情并有了孩子,则可以先行有夫妻双方进行协议离婚,因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不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节而直接判处离婚,具体情况在我国婚姻法有规定,因此如果不能协商达成协议,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因为有婚外情一方属于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申请索要一定的补偿。

  • 1、首先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你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离婚后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抚养费用父母共同负担。《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夫妻离婚财产和孩子分配:首先,关于离婚财产问题,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双方都没有过错的话对半分割;其次,关于小孩抚养问题,法官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生育能力、经济条件、道德品质、小孩的年纪和成长环境等做出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判决。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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