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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的,我们夫妇于2015年5月份超生二胎,老婆户籍在城镇,丈夫在乡下,前2天乡镇政府计生人员送新罗区人民法院告知书促缴罚款,说要极时交,如不交,上法院强制执行,请问现在已全面放开二胎,乡镇计生办人员是否违法执法?而且当时老婆那份户口资料由于已迁出乡镇户口所在地,说资料不行,叫做一份假的补上,当时第一次叫配合有按手印,后来送来的通知书,怕有问题都没按,请问这样执法合法吗?望指教谢谢!如不交,上法院强制执行,请问现在已全面放开二胎,是否违法执法?请问这样执法合法吗?

综合法律 2019-06-06 13: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超生二胎罚款没有新政策。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也就是你所说的超生罚款),按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规定执行。你可查阅你省的这个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结合自己的情况,你就会知道自己大概需要缴纳多少的社会抚养费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国家是在2016年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家庭生育三孩子女,只要没有事先办理准生证,都属于违反国家计生政策超生子女,当事人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
    当事人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罚款额度各地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孩子是超生的,行政村没有权利起诉孩子父母缴纳社会抚养费。【2】孩子是超生的,要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交社会抚养费。如果不交,计划生育部门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超生孩子父母强制执行缴纳社会抚养费。
    【3】根据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对超生孩子的父母征收社会抚养费。【4】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在2016年,父母生育两个子女是允许的。
    【5】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如果是在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前不符合当时的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该当事人应该作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思想准备。
    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
    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
    再比如2016年5月12日,湖南省卫计委专门发出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应用解释,“《修改决定》没有溯及力。
    其生效之前发生的行为,应当适用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政策规定” 。明确了“《修改决定》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依照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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