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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协议离婚财产需不需要先公证后再办理离婚

离婚 2019-06-20 01: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将房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不能够达成协议,将房产通过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等方式进行分割。如果不能够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对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分割的相关判决一经做出,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并进行相关的分割手续的办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所著《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的观点,此“一般共有”是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而形成的,如合伙共有财产,出资合购的共有房屋等都不是基于身份而产生的共有关系。
    因此,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
  • 你好:
    1、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起诉离婚。
    2、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协商好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以及抚养费等相关问题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即可。
    3、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诉讼中主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4、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这样规定的:2岁以下的孩子有女方抚养;2岁--10岁的孩子根据具体情况,看哪方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就有哪方抚养;10岁以上的孩子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5、抚养费是这样规定的:未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是未抚养孩子的一方的个人收入的20%--30%之间。
    6、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过错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 1、申办各类公证均需具备的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或境外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  
    2、出生公证  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明书(由父母之一或了解当事人出生情况的长者填写)、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3、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  
    4、婚姻状况公证  结婚公证:《结婚证》、离婚公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需同时提交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调解书》、未再婚公证:除提交上述离婚公证证明材料或配偶死亡证明(证明材料同死亡公证)外,还需提交未再婚证明、未婚公证:未婚证明;  
    5、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6、学历、学位、成绩、学时公证  学历(含毕业/肄业/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在读/成绩/学时证明(均由所在学校出具)  
    7、工作经历公证  履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8、死亡公证  死亡证明(死亡所在医院或死亡时户籍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出具);  
    9、继承、赠与公证  财产所有权凭证(《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赠与公证无需提供);  
    10、关于照片的使用  申办出生、学历、工作经历公证,交两寸照片各三张、申办结婚公证,男女双方各交两寸照片三张、公证书到美国、台湾地区使用的,上述公证事项各交两寸照片四张、照片应同为黑白或彩色,增加一份副本,相应增加一张照片。  
    11、关于译文  有关专业名称、单位名称、境外姓名的专门译法请当事人(代办人)提供,并填写在本处的《外文翻译登记表》上,如不提供的,则照常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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