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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分割婚后财产,应该有什么流程

离婚 2019-08-17 02: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 新的《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非法同居财产分割 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变迁,道德意识的变化,非法同居现象比较普遍。
    非法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 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十分刺手的问题。
    而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
  •   非法同居,双方的行为都违法,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存在谁赔偿谁的问题。
      解除非法同居,双方直接分开即可,女方无须赔偿男方,男方也无须赔偿女方损失。
      如果有子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承担抚养费。
      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或者就子女抚养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无须诉讼离婚。
  •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相关离婚财产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解除同居关系要求赔偿:我国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从法理及立法原意上看,一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无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因为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生活状态的选择,法律不予强加干涉。从法律权利义务的角度上看,同居关系中的当事人与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存在很大的不同,同居中的一方很难能够像夫妻中的配偶一样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一般情况下,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同居期间的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比如身体健康权,财产权等,是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的,只不过此时的“赔偿”不同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而要求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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