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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和男朋友结婚,而且男朋友也准备在郑州买房,是在婚前买,也不准备写我的名字,婚后让我和他一块还贷款,那这个房子是怎么算准备和男朋友结婚,而且男朋友也准备在郑州买房,是在婚前买,婚后让我和他一块还贷款,那这个房子是怎么算

离婚 2019-05-29 06: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的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基于您的描述,该房产属于您婚前财产,现在离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只需将对方还的贷款以及增值部分予以补偿即可。
  • 婚前,无论是哪方或哪方家长买的房子,只要房产证上签的是夫妻双方两个人的名字,房子不管你们结婚离婚都算共同财产,以后都是一人一半。。
    婚后,只要是婚后买房,婚姻持续阶段买房,不管写谁的名字,都算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婚姻法的新规定完全不影响你离婚后的房产分割,因为你家房产证上是你们夫妻双方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应是一人一半拉, 一切也房产证上的名字为依据,与房子为谁所购买无关。
  •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规定同以往的规定不同,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的相关解释明确说明,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不在作为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 婚前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属于共同财产。
    一、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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