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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2016年过年期间,我与A按农村习俗摆了酒席结婚,未领取结婚证,同年5月因发生矛盾我独自一人外出打工(A婚后2个月左右已外出打工),同年12月A通过法院起诉我归还彩礼钱及一切结婚的费用。当时我还在外打工,父母代替我去了法院,当庭具体情况我不了解,只是最后法院没判我家还钱,我父亲签署了一份文件(因父亲识字不多,不知道文件内容),就回家了,没多久,我父母又接到一次法院传票,直接让送的人把文件返回了,没有到庭。之后就没有什么消息了,我一直在外打工,没有回家。一直到今年2018年11月初,父母去银行取钱,被告知,银行卡被冻结了,立即查询其他账户,父母和我名下的所有银行卡都被冻结了,了解到冻结账户跟A有关系。我的卡是工资卡,冻结了,就影响日常生活,父母也没有存现钱的习惯,都在银行卡里。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怎么解冻银行卡?只是最后法院没判我家还钱,了解到冻结账户跟A有关系。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怎么解冻银行卡?

银行 2019-06-05 14: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 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
    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部分民事案件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 。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过的,不需要返还彩礼。
    2.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赠与,则应属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应依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执行庭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和法院的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是合法的。一般会事后通知,但也有没有尽到通知义务的情况存在。如果没有通知确实造成了损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来解除冻结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向法院提交解除诉讼保全申请,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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