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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小孩在路边玩突然跑上马路被逆行三轮车、撞伤辗压,己出院。事故认定对方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费用需我自己出30%吗,我还能得到什么赔偿?比如营养费,食蓿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事故认定对方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费用需我自己出30%吗,我还能得到什么赔偿?

交通事故 2019-07-31 10: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营养费
    (一) 概念: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二)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营养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三)计算公式: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 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根据双方过错比例进行承担,仍不足的,由侵权人根据双方过错比例进行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主次责任一般都是按照37责任或者28责任分担。如果你住院了可以要求住院费,医疗费,营养费,请护理人员可以有护理费,还有误工费的赔偿,值得 注意的是,住院费,医疗费都是没有问题的,营养费需要医生开具相关证明。
    至于精神损失费的话,除非有伤残等级证明,否则没有精神损失的说法。至于误工费要去税务局拉缴税记录。没有纳税的工钱法律上不会承认,赔偿的话法院多数按照当地基本工资赔偿,也有地方需要你拉最近3个月的收入证明,比如工资单,或者工资卡银行最近三个月的每月给你打的工资记录。
    单凭你说的一张收入证明很难有说服力。最后你要求的这些赔偿总额按照比例划分。如果总赔偿金打比方是1万那是37分责就是对方支付你7000块,具体主次责任如何细分你可以到交警队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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