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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咨询一起2012年9月18日发生在张家口境内长途汽车路途中与一辆工程车相撞后我是客车上的一名乘客受到伤害被送当地医院救治。后起诉客车司机、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我住院期的误工费生活费、护理费医院后期检查费和小量相关药费、事故发生和起i歹时诉时交通费和物品损坏赔补费。一审法廷受理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后判决。但被告一方中的保险公司提起反诉至上一级法院。欲驳回我的一审大部分诉讼请求。我收到法院的文书己有一个多月了。至今仍未收任何信息和传票。我现在该如何处置此事?还望能予赐教为盼。谢谢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我住院期的误工费生活费、但被告一方中的保险公司提起反诉至上一级法院。我现在该如何处置此事?

保险纠纷 2019-06-06 09: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误工费的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50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了车主还用不用赔钱要看交保险的种类。赔钱首先在机动车保险中的任何险种,对于出险的赔付都是限额的,除了交强险是固定统一的赔付标准外,商业险都是用户买多少额度的保险,那么出险时,保险公司 就按约定赔付多少。
    其次要看车主承担赔偿的数额是否比购买的交强险的限额,再加上商业险限额的总和多,如果车主向对方所承担的赔偿比保险总赔偿的数额多,不足的部分就要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后,处理及起诉流程为:
    1、如果是轻微事故且双方对责任无争议的,应及时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书。
    2、如果双方对责任有争议的,应及时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调查后按普通程序进行责任认定。
    3、经交警认定责任后,可在交警主持下,由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或不同意协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赔偿义务人赔偿交通费应当以受害人提供的正式票据为支付凭证,但正式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正式票据是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包括正式发票、汽车票、火车票、轮船票、飞机票、出租车发票以及过路费收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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