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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一楼,出租了,签了一年合同,刚到半年.前不久二楼水管爆了,给我房子漏水漏坏了.现在租房的人也要退房不租了,我想请问合同还没到期,我可以不退吗?还有房子漏坏了,我是应该找二楼赔偿还是找租房人赔偿?请告诉我,谢谢.给我房子漏水漏坏了.现在租房的人也要退房不租了,请问合同还没到期,我可以不退吗?还是找租房人赔偿?

损害赔偿 2019-05-22 17: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租赁合同中无特殊约定,例如承租方负责维修等条款的话,意见如下:你可以发函要求房东赔偿你租赁期间因漏水而发生的损失,并通知其因不予维修,故解除合同,然后要求房东退还押金。但房东拒不退还的话,你只能通过法院解决。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你有多种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
    1、在保修期内要求开发商维修。
    2、开发商拒绝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仍为维修的,你可以自行委托他人维修,修复的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3、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你可以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房)、赔偿损失。
  • 买卖出粗屋注意的问题
    要明确的约定交房的时间和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不要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作简单的约定,租赁合同终止后,卖方交付房屋。还要约定卖方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间,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因为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以各种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情况非常普遍,所以这一点我们要注意。
    要明确约定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如果承租人未腾退房屋,卖方负有请求承租人腾退房屋的义务
    因为就租赁合同而言,卖方是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是租赁合同的相对人;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卖方有按期交付房屋的义务。
    要明确约定买方保留一部分购房款,待房屋交接后再支付
    因为卖方办理完产权过户后,可能人都很难以找到,但是对于正在出租的房屋,卖方的多项义务尚未履行。
    未来购买出租中的房屋要分清房屋出卖行使的是所有权,房屋出租行使的是使用权,这两者并不冲突。
    另外,一定要弄清楚房屋出租和房屋买卖的关系,以及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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