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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小楼集体村庄的城中村拆迁,没有拆迁公告,只有搬迁公告,现评估单上价格145万.主屋207平算5100多一平,院里小屋330一平,单独车库280一平,装修费用以及附着物品费用补偿20几万,周边商品房房价平均7000多一平,买房完全买不起,请问这样的赔偿是否合理,该如何处理没有拆迁公告,请问这样的赔偿该如何处理

拆迁补偿 2019-06-03 12: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确定补偿款不对的话,那你可以按照下面的途径维权: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 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 企业拆迁补偿评估依据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企业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等规定。
      集体土地上企业评估:《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省市一级地方法规和规则政策性文件等。
  • 这要看具体情况,实际上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都是地方制定的相关政策,具体补偿要看当地的政策。
    可以与拆迁人协商,达成拆迁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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