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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子装修,选了一家做中央空调的商家,谈价钱的时候为了便宜一点,交了全款定金,共29000元,还签了销售合同。两天后,也就是今天,另一个商家说相同配置只要25000元,我想把29000的全款定金追回,或者陪偿不多于1000块钱,追加28000元,可以吗?他们现在应该只是在调货,没造成多大损失合同里的违约条款写明:一方违约,情况严重,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因房子装修,还签了销售合同。我想把29000的全款定金追回,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9-06-20 13: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和商家约定的是否为法律上的“定金”,只有该定金才能适用定金罚则。其次,你需要证明商家违约。第三,你约定的定金须不超过合同标的的20%,超过部分,不予支持。建议先请律师向其下达律师函,如不奏效再及时诉讼。
    如需帮助,请来电。

  • 1、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违约责任。
      
    2、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
    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法并且系双方自愿签订,在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后,该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在合了同中只约定了一方有违约进行赔偿,而对另一方没有相应的约定的,这只属于双方所约定的合同条款不完善,但对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不会产生的影响。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如果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的适用规则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不宜约定为超过造成损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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