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没有劳动合同 工伤了 我想了解工伤补助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 2019-05-24 22: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赔偿的相关费用:一般工伤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 可以仲裁。需要举证事实劳动关系,工资条是重要证据,但是有时工资条没有公司的信息,单位不承认,还需要其他证据形成链条。你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现在提出应该在仲裁时效内。
    自用工之日起1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即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属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一年或者6个月以上一个月工资,不足6个月半个月工资)的二倍。
  • 即使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无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 一、你受到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和三十三条的规定,你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住院期间公司没有为你提供护理人员,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受到十级工伤,你还可以依法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二、你受到十级工伤,可以要求公司支付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你向公司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由你所在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公司没有为你购买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工伤待遇项目应该由公司支付给你。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