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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的侄子拿他的身份证办理了林权证去贷款500万,所有手续都是他侄子办的,但是用的是我舅舅的名字并且让他欠了字,后面什么时候银行放款以及钱什么时候到账我舅舅都不知情,直至银行打电话让我舅舅还钱才知道有这个情况。我舅舅是个泥瓦工,1964年出生的人,只有当年小学二年级的水平,字都认不全。现在公安机认定我舅舅同他侄子共同骗取银行贷款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请问律师我舅舅是否构成诈骗罪?如果判刑会判多久?他侄子是否构成诈骗罪?判刑会判多久?我舅舅是否构成主犯?银行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舅舅的侄子拿他的身份证办理了林权证去贷款500万,是否构成诈骗罪?判刑会判多久?

消费者维权 2019-06-03 09: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
    (六)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之后新增加的罪名,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规定。涉及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其法定刑量刑幅度是“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相关法条规定如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认定贷款诈骗的一般情节有:
    (一)携款潜逃的;
    (二)大部分未用于申请事由而挥霍殆尽无法归还的;
    (三)用于违法活动无法归还的;
    (四)改变用途用于高风险用途无法归还的;
    (五)为谋取不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损失无法归还的;
    (六)虚假担保无法代偿的;
    (七)连环设局借大还小最终根本无力偿还的。
  • 诈骗罪的刑事处罚如下: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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