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9月30号从公司离职走人,然后10月7号跟我说因为在国庆期间公司丢失了一套光盘,价值580元,因为找不到责任人所以按公司规定要每个员工按价赔偿,即每个人都要扣580元。(当时分公司大概有7、8个人,也就是说最后赔偿的总额达到了4000元以上)。然后我的上级说因为我离职了也不容易,这580元他就帮我出了(虽然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公司是单休,每个周日为正常休息时间,面试时说是带薪休息(即周日也算工资,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月总工资÷30天=日工资)。结果月底计算工资的时候却跟我说因为我9月休息了6.5天,多休息了半天(9月有中秋节1天,还有5个周末,所以正常休息时间为6天,但我请了半天假,然后一个月下来就休息了6.5天)。然后按公司规定要把我休息的6.5天的工资全部扣掉(公司规定每月的休息时间不能超过正常的休息时间,超过的话就扣掉全部的休息时间的工资)。 以上规定我未看到文件。 本来我9月份的底薪为2100+话补48,减去一些其他正常的扣减金额后还因该剩下接近2000元的工资,但最后发到我手上的工资却只剩下1330元。 请问这是否合理,在法律上会支持吗?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月总工资÷30天=日工资)是否合理,在法律上会支持吗?

劳动纠纷 2019-06-09 16: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职工工资总额中包括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一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待遇、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
    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论其经费来源,支付形式,费用支出渠道,是否计入成本,是否国家计征所得税,均应列入工资总额计算范围内。
  • 用人单位无故扣掉劳动者的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及证明申请事项的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申请人应提交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 对于工资的计算问题,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抚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