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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带五岁女儿投入他人同居,还然自更改女儿的姓名,和自己的姓名在他乡办了身份证,同时上了户口,使我寻找9年末找到,今又向法院起诉离婚,我要告她重婚罪成立吗?经济赔偿能赔多少,同时上了户口,今又向法院起诉离婚,我要告她重婚罪成立吗?经济赔偿能赔多少

离婚 2019-08-28 13: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张重婚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还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或刑事公诉让重婚一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重婚的认定在法律上是很严格的,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形和证据情况来判定。
  • 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诉时效的确定上,应注意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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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存在很大的片面性,现在司法实践中有部分法院已经不再适用该项规定。
  • 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包括两个方面:
      ⑴物质损害赔偿。
      ⑵精神损害赔偿。
      特别提醒:经常有人提出青春损失费的赔偿,这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因为对方可以基于同样的理由提出赔偿。
    法律上的赔偿前提是:对方有过。本方无过错,对方的过错还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且此过错直接造成了你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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