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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工伤,在修养,但是需要手术,公司只说我们先出医疗费,到时再拿到公司报销,却没有给出任何书面说明,并且拿走了医疗清单,x光片,要做工伤报告,但是我的工伤需要手术,我在试用期期间受伤,现在如果提出辞职,公司要不要给我赔偿!要做工伤报告,但是我的工伤需要手术,我在试用期期间受伤,现在如果提出辞职,公司要不要给我赔偿!

工伤赔偿 2019-06-14 09: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认定属于工伤,并且做过劳动能力鉴定以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福利津贴,以试用期未满为由拒绝支付违法,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受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一个月内申报工伤,也可由劳动者自受伤一年内自行申报工伤。申报工伤后,会进行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认定书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伤残补助金数额。
    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需要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鉴定结论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能够享受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数额标准赔偿。
  • 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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