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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19时15分,A(女,29岁)驾驶车牌号为X小型客车,沿XX(G330)行驶至XX(G330)XX段时,未停车让行在人行道行走的行人,B(女,36岁),与B发生碰撞,致B受伤的交通事故,送往缙云县XX医院,诊断,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患者B因,车祸致右腕肿痛伴活动受限10分钟,于2018年10月24日入院。患者入院后完善相关辅助检查,拟今日在臂处理意见,丛麻醉下行,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析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予以预防感染,消肿,补液,换药对症治疗。本次住院一期费用约肆万元人民币。自今A只付2200元医药费,下欠的本人付38000元。致B受伤的交通事故,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患者B因,患者入院后完善相关辅助检查,术后予以预防感染

交通事故 2019-05-30 01: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双方交通事故及单方机动车事故中受伤的城乡医保参保人员报销医药费需提供的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住院费用清单
      
    3、出院记录(小结)复印件
      
    4、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5、经法院判决或民事调解的,还需提供判决书或民事调解协议
      
    6、如伤者本人驾驶机动车受伤,需提供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7、由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以及乡镇提供的意外伤害证明
      
    8、初诊记录
      
    9、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有责任,交强险的赔付项目最多有12万多一点,剩下按责任划分赔付,具体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按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需要相应的证明,而且要注意怎么开,只有起诉到法院,保险公司才会赔偿。
    具体能评几级伤残要等伤情稳定后做鉴定,以鉴定为准,最好请律师打官司,因为一般保险公司都要求走诉讼
  • 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被害人因事故受伤住院,住院费用按责任认定比例是要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发生医疗费纠纷: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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