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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婚后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5-31 17: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规定,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
    考虑到这些费用,有些并不是当事人随时随地就能够拿到,而是必须得等到一定条件具备时才可以动用,所以该解释采用了“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表述,以求更好、更明确地划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从而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找人担保,签订担保合同。这是为了防范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公积金贷款期限比较长(最长9年),风险较大,贷款期间可能会出现各种变故,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后出现较大变故,导致其不能正常偿还贷款,这样会给资金回收带来极大的风险,影响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转。
    为了确保发放贷款的安全性,必须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和三的规定,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依您所说的情况,属于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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